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经协商婚后房子属于女方(但房产证名字仍是男方,书面协议归属女方),之后有一债权人起诉男方,因男方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判决其唯一住宅拍卖抵债,因女方是此债务担保人(有借条字据,当时是以房屋抵押借款),所以房子没法保还是得被拍卖,于此同时有另一债权人起诉男方(此次未涉及女方),如此,拍卖后所得还清债权人后的多余部分,是否可归属女方所得?还是归属另一起诉男方的债权人所得?如果是归属女方该如何争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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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将房子判给女方,那就是女方的,可是女方是债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房子的确要被拍卖。另一债权人则无法向女方主张权利了。如需专业帮助,建议电话约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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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将房子判给女方,那就是女方的,可是女方是债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房子的确要被拍卖。另一债权人则无法向女方主张权利了。 如需专业帮助,建议电话约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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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将房子判给女方,那就是女方的,可是女方是债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房子的确要被拍卖。另一债权人则无法向女方主张权利了。
追问:对啊 所以即使判给女方房子还是要拍卖,那拍卖后剩余所得归女方还是另一个起诉男方的债权人?女方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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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另一个债权人并不知道,你们离婚和房产分割的实际情况,那么剩余的房产份额,应当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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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另一债权人是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可以向你主张,但偿还后你可依离婚协议要求男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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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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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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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担保人的话需要用女方的财产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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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情况,详细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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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