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索赔理由:
2011年9月,原告在该房产公司售房部定制商品房一套,2011年11月,原告将购房款一次性交清,售房部开好了收据,单价和房屋面积已确定,并当时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该公司业务员拿了6份空白合同,说让我们先签好字,里面内容等他们有时间慢慢补签,我们想既然房已交完,面积也确定了,收据也给我们开好,应该没什么异议了,所以就在空白合同上签上我们夫妻的名字,并复印了身份证贴在了合同上。但2011年2月,该公司通知我们去补差额,我们到该公司以后发现房屋面积变了,合同上签订的面积和我们收据不符,我们当时认为房产公司单方面更改面积,并未给我们合理解释,这是违约和不尊重业主的表现。我们要求房产公司出具有建设局的实际面积批复,但该公司拒绝出具。就在此过程中我们才发现该房产公司的墙上挂的房屋预售资格证是2011年1月份,而2010年9月该公司就已将该房售给我们并交纳了定金,鉴于此上诉情况我们感到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结合事实希望法官给予主持公道,为我们指点迷津,我们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可以赔多少。致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