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车辆与对方货车发生碰撞,朋友车负全责,以赔偿对方的车辆维修费;但现对方以其车辆为租任的车辆,要求朋友车方赔偿其停运所造成损15000元(一个月的租车费用),并提请诉讼。其要求是否合法?或我朋友方应如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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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要求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问题专门作出过司法解释。只要其租车损失是真实的,并有相应发票作为证据,应该赔偿。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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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是其直接损失,你朋友应当赔偿。但是具体数额对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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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具体事宜,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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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