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湖南人,她那边有个女人打电话给我说她老公和我老婆长期通奸。我询问我老婆,她说没有,请问我可以起诉这个女人吗?
在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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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节,对方尚未构成犯罪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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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这样描述的情况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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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最好拿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获取详尽的方案。有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详谈。吴勇波律师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吴勇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五年来,办理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深谙广东地区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具备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胜诉点,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吴勇波律师秉承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律师执业理念 ,愿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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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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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