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首付50%购房,其余部分办理银行贷款。甲方(开发商)当事口头承诺次年6月交房,但至今未交。甲多次电话联系要求马上补交其余50%房款,称银行无法贷款,2012年8月交房。如若不交当违约处理。请帮忙解决下。
1;本人无其他房产,本房为第一套。
2;认购协议有一款为若因个人资料原因办不了贷款,须一次性付款。否则视为放弃,退还已交房款,不计利息。
我想咨询:首先我如果要求退款可否提出要求经济补偿呢?比如说利息。其次如果我现在拒绝交剩余50%房款,等待交房之前再交钱是否视为违约?或者有没有其他更有利于自己的处理方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