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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31日实施改制,国资全部退出,根据当时与沙坪坝区财政局签订的“重庆市X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协议”,由X司主要股东__重庆Z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其中有两项费用即:在职职工经济补偿金;原具有国有身份的退休职工未纳入统筹的津补贴、医药费(协议规定由现企业负责代管代发)。问:这两项费用是否可以进入新企业的股份,有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作支撑?

其它综合
2011-10-28 12:0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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