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瓶车发生刮蹭,并直接撞到骑车人,电瓶车受损,骑车人员摔倒,造成软组织损伤。经医院照脑部和腰部CT,未有任何异常,未造成任何外伤,未住院治疗,诊断为软组织受伤,开了些药。骑车人员到医院开了1个月的假条,前半个月开的是软组织和脑外神经受损休养,后半个月开的是脑外神经受损休养。机动车上的是全险。事故报警,认定机动车为全责。2个月后,两者到保险公司解决事故,电瓶车一方出具了单位的工资证明,连续2个月的工资为1950元,其单位为个体企业。医药费1900元无争议。保险公司按损伤情况只赔偿半个月的误工补贴,大概是1950/2=975元。电瓶车一方要求赔偿新车,并说1950元的工资为22天的工资,按天算应该是每天88.6元。要求赔偿一个月3000元的误工补贴,请问这样的说法有道理吗,如果到法院如何认定。我是机动车一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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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对方起诉的,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李同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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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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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对方起诉的,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李同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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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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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让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全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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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