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号上班到2011年10月28号,公司现在要辞退我《一直没有加班费,是计件的》现在应该怎样赔偿。
-
你好,看公司辞退你的具体事由才能确定,如无合法事由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按1年2个月工资计算。
-
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标准,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首先,有无签定劳动合同;其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你四个月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