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购买一套新房,房款已在签订预售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查市国土局网该套房也已备案了,但开发商却不给合同原件,发票也没给开,只有交款后给的三张收款收据(分三次付款的),当时跟开发商要时他说要等交楼后才一起给(合同是今年12.1交楼)。请问这行为开发商违法了吗?可否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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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立刻给合同原件。开发商行为不当,如其严重违约,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需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可电话与我联系,让你省心省力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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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立刻向你给付合同原件并开具发票。是否可以退房,需要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看,建议联系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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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违法,能否要求退房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具体请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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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