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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合作开公司的名义找我先后拿了总计15万,但是一年多了投入的钱没有回过一分钱。这15万有一部分是坐工程找我要的,他告诉我回了一部分工程款但是是打到别人账户上被别人挪用了,而提供给我的那个挪用我们钱的电话根本就打不通我要求找他也不让我去,期间多次说拿到支票但是从来都是拿完支票取不出钱来,而且支票不让我看一次说在别人手里但是事后那个人告诉我没有这回事,还有一部分钱是租办公室同样说钥匙再别人手里不让我看,而那个人也同样说没有这回事,还有一部分钱是用来做贷款花费,并说贷款已经下来了但是不能取钱理由是先要交一部分税钱,但是我去银行了解说贷款只有几元钱的印花税钱,大额的税钱是没有的而且现在已经找不到他的人我想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报案,构成不构成诈骗罪 另外现在我在天津和石家庄都报过警可是都是互相推诿,我是在天津工作汇款也是从天津汇的,他在石家庄,我究竟该在哪报警合适

刑事案件
2011-10-27 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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