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一共有5个人,我父母、我、我老公和一个3岁的儿子,3年前,我们村拆迁了,那个房子是我父母以前修的。现在一共分了三套房子(两套套二的,一套套三的,套二的是75个平方,套三的是108个平方,拆迁归定是按人头,一个人35平方,儿子是独生子女是双份就是70平方,剩下的多余平方是用我,我老公,儿子,的安置费和非耕地面积费24000 24000 10000买的),登记的时侯,我爸的户口上登记的是两个套二的,我老公的户口上登记的是一个套三的。儿子一直是我和我妈在带。老公是建筑上的现场管理,一个月最多能回几次家。
请问,如果我们离婚,
1.老公能分多少房子。
2.在双方都要孩子的情况下,法院会判给哪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