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三辆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我是电瓶车在左侧,中间自行车(老太67岁),右边电瓶车,右边电瓶车突然变到中间,中间自行车让他,自行车龙头撞到我的前轮,然后我和自行车一起倒地,但是他伤了我直接送他去了医院并与她儿子联系,到医院后诊断为右手三处骨折,在医院报警,当时我和他儿子去了警署,做了笔录,我说是他撞到我的,但是交警最后说是我,超车,我全责,但是是他撞的到我,我到底应该不应该负责?还有就是第一次笔录那自行车做完后说掉了,第二次听了交警说的话在拿回去做的笔录,这有问题么?如果他告我,我全责,那我入经济条件怎么办?另如果一次性了青,以后他还回来找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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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案子我们做过很多,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这是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分配责任的承担,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他已经拿去做笔录了是问题
很多人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输官司,而且在网上也说不清楚,建议面谈,我们这类的案子做的很多,能帮你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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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以交警认定的为准。无论你的经济条件怎样,你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同的理由再找你你可以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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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什么证据都没有,除了笔录,车子我们双方都拿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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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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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