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件事情想要諮詢一下你,不知道你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事情是這樣的,夫妻有兩個女儿,離婚以後2个女儿抚养权都属于女方,男方需要支付2500每个月作为抚养费,大女儿的户口已经在男方的户口上,第二个女儿因为是属于超生需要交罚款,当时就把小女儿上在女方的户口上面.男方当时签字同意支付罚款.因为小女儿的户口是在女方的户口上,女方认为自己不是广州市的户口(女方不是广州市户口),想把2女儿的户口也签到男方的户口上面,这样做的话对于男方和女方都有那些方面的好处?1.是不是男方的户口上面已经有了两个孩子,以后再婚的时候如果再生小孩上户口的时候是不是属于超生,是不是需要交罚款?男方这种情况下再婚还可不可以再生小孩?2.女方如果和男方复婚的话,是不是可以躲过一些法律漏洞?3.是不是复婚以后女方的户口也可以签入广州市户口?广州市是不是已经没有买房就可以签入广州市户口的规定?如果2个女儿的户口都在男方的话,女方又会有那些方面利益的损坏?如果2个女儿的户口都在前夫的户口上面,对于女方又有那些方面的好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