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有两个小孩,前一个小孩只有10个月,他在武汉一家市级医院看病,他自己在一家医院检查有痔疮,他就选了个大医院,谁知道在医院检查说心脏有问题,我们就说如果是这样,他不可能生两个小孩,不知道他是不是检查错了,又检查了两次医生说还是一样,结果我们就不知道怎么办,就问医生,医生在我姐在医院呆的4天,决定是可以做手术,我们也同意拉,于是就于10月8号上午10;40分钟进去,可是我们在外面不知道里面情况很着急,11;00多钟,医生就说快通知家人,我就从广州赶回去拉,结果我姐死在手术台上,医生说他并没有动手术,只是打拉一针,就死了,我想这是医疗事故吗,他家里有两个老人都是残疾,小孩大的2岁多,小的10个月,按医疗事故可以赔多少金钱,如果我们谈好了钱,我们也答应了,钱也拿到了,我姐的尸体已经火化已经埋了,我们当时没钱打官司就答应医院了,回家后因为家里天气还很热,又没有冰着,所以就火化啦,我想还可以告那家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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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咨询或者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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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问题是死因,因为已经火化,只能根据医院的病历资料来判断了,建议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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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和解了,一般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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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过错程度,户口、未成年小孩的年龄、老人的年龄户籍地等因素,只有在全部掌握这些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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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复制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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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