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了,从操作工一直做到了产线经理,最近的一次续签合同上注明的岗位是产线经理,这次因为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把我从产线经理的位置上调到了生产主管,公司还打印了《员工状态变更表》和《工业园区劳动合同变更情况表》,也没有和我协商,只是通知我公司已经这样决定了,让我签字,其中《员工状态变更表》中的内容写明了月薪将扣除550元/月(基本工资不变,岗位津贴扣除550元),我没有签字,隔一周过后,公司把那两份表格通过邮递的方式邮寄到我家里,正式通知我从本月起每月将扣除工资550元,我想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