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号开始从河南郑州送货到上海,直到2011年10月24日仍然没有送货到客户那里。客户和我经过多次给德邦物流打电话催货,到现在仍然没有派送,客户直接要求退货,这批货价值2900,我损失2900元,和德邦联系,他们只是给我免除运费。
我还能要求其他赔偿吗?
德邦货单号:57249139
能说一下他们应付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什么吗?
我能向他们讨要我这笔交易的损失2900吗?
还有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另外在配送单背面有他们的运输条款,其中一条: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不承担责任。这个条约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