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四个股东,创建了一个公司,现因业务需要,需购置一办公室。但不想已公司名义购买。于是以四个股东私人名义出资(实际是公司出钱),以其中一股东和他爱人的名义购买(只有他符合现成都市购房和货款条件)。请问这种方法可行吗?如果可行,能否在产权证上注明其他三人为共有人?还有这种方式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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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用公司的钱购买的房屋本应属于公司的财产,而非你们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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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用公司的钱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公司的财产,而非你们的个人财产。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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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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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变更登记后,应该是可以在产权证上注明其他三人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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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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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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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