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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买了邻家的一块地,属于集体所有地制,2009年他想要回,我应该无条件还他吗,我就一张收条,是这样写的,今收到地基钱人民币多少,已付清,收款人某某某,2003年11月28日。请问我应该还他吗,他只退还收条上的钱,我无条件答应吗?谢谢律师解答

民事相关
2011-10-31 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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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