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先生结婚三年了,现在有一女,六个月,因为结婚三年一直是两地分居到现在,女儿一直在家让婆婆照顾;导致现在夫妻感情不合,想办离婚的话,请问要怎么手续?夫妻共同拥有的女儿是怎么处理的?还有共同的财务又是怎么处理的?盼复!

婚姻家庭
2011-10-26 06:51: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好到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因你女儿未过哺育期,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除外。女儿的抚养权如果两个人都要,就要看对女儿的成长谁比较优越,因为你女儿还小,是哺育期,估计会判归女方!财产就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的话就一人一半,对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可向不同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只有女方有起诉权,男方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因女儿尚在哺乳期,一般判给女方,共同的财产债务平均分割。
  • 一般情况下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孩子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与那一方一起生活,而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 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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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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