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现年63岁,是退休职工,返聘回单位继续工作,期间没有签定用工合同。病人本人有高血压,血压稍高平时没吃药,上班中发现身体不适,但坚持把工作做完了,在往回走的时候瘫痪,现在医院治疗。工作和工作环境如下:在井下作业,每天工作8小时(有时延长),没有节假日,平均一年休息8天左右,扣除工资。工作主要是工程地质钻探,需要紧、解(xue)钻杆,属体力劳动,有时一两个人还解不动,要用大锺不停的敲打才能解开。发病当天因为解不动所以劳累过度导致发病。因为工作是在井下,下井前按指纹算上班,上井消指纹算下班,发病时人在井下还没上来,由工友送到地表然后送到医院。
单位认定为此为突发疾病,不算工伤,不予承担治疗费用。
请问这算工伤吗?如果算该如何申请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