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胃肠积食不适,老人于10月1日下午去社区医院输液胃复安2组500毫升,排便后缓减。隔天仍感不适,10月3日上午再到县医院,仍然输液胃复安等,10月4日中午发作心肌梗塞,几次抢救——缓减——抢救,10月5日11点半死亡。老人女性,很健康;87岁,体重100斤,高1.55米;居住县城,其健康人所共知:常在县城体育场打羽毛球,周边散步,聊天,打牌;生活规律,衣食住行普通,行走坐卧正常,思维敏捷;无心脏病史,无“三高”病史;平时基本不吃药。她之死令所有人感到意外。 网上有医生撰文指出,输液不当可能引发心肌梗塞。另有人指出,大量输液,对于老弱者,单是低温液体进入体内降低体温,就可能引发重症,中医称之为“直中三阴”。老人之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医生是否该负责任?(如果是,作为子女,应该为其伸冤,不过逝者已矣,意义不大。但重要的是要促使医院医生警醒,不要再危害他人)偶的百度财富值只有20分,全部奉上,以表对关注者的敬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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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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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应当尽快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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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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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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