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夫妻俩人因为感情不和,感觉这让的日子太难过下去了,想离婚了。请问,离婚手续一定要在办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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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有2种,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均可;
2.双方都同意的,可以回户口地办协议离婚;
3.双方都同意,但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回老家办理的,外地人在深圳居住满1年的,也可以在深圳办理速裁,很快的。
4.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想离婚,则可诉讼离婚,在深圳居住满1年的,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5.对于孩子的问题,双方都可以争取,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的。
6.婚后财产一般是均分。
我们代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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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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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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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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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一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上任意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离婚证即可;如果协议不成诉讼离婚,上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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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且办理有居住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在深圳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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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原告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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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2、诉讼离婚:被告所在地法院
(如人在外地,不方便回家,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然后调解离婚,省时省力)免费咨询,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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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定要,起诉离婚可以被告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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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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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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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