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幼儿园的老师,前几天我园的一个幼儿在自己玩耍跑跳中不慎跌倒,导致骨裂,事情发生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并积极配合陪同孩子到医院治疗并在家中看望,在出事后的第二天给了家长2000元先给孩子看病。20天后,石膏拆掉了,家长提出让幼儿园赔偿,请问这件事责任该怎样划分?要赔偿多少呢?是不是要一次性解决清楚呢?要赔偿营养费吗?营养费有什么标准吗?要赔偿多长时间的营养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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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幼儿园有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若没有,则赔偿您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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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数额和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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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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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监护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相反,要赔偿所有损失 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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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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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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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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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责任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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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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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