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2月工伤,后评残为工伤10级,治疗了五个月,每2个月只发1320,我之前的平均工资为2500,现10月11日合同到期,公司没签新合同,已做了一年了,现在我想不做了,请问可以得到那些补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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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部分:提供留薪期间工资:5个月工资(每月2500元);
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12个月(每月2500元)。
2、【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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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元(最高为10863元,最低为2173元)=39825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19475元,最低为23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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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1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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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可主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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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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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12个月工资的赔偿。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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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