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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份因工作原因,被公司里下属员工找了十几人在下班时在公司门口打伤,110接警后当时和第二天都没有去抓人。以致主使者和打人者事后跑掉。现在办案民警说人跑了找不到了没办法,要求我去结案,虽然当时的医药费是公司付的,但我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如果就这样不明不白结案那我不就得不到赔偿了。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我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费?现在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1-10-24 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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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