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们是湖北省浠水县**乡政府所在地.自1975年撒区并社后各单位各部门在我组土地上兴建.除食品所等极少数单位之外其它各单位各部门在占用土地的同时都给予了征地补偿费并与村组签订了相关协议文书,而食品所占用我组土地3978.17平方米,既没有给付一分钱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又没有村集体组织的法人签字和集体公章以及我组代表的签字认可.单方通过乡级土地部门复核补办的土地使用证.置村组集体和失地农民的利益不顾,并划归国有土地.请问乡土地管理所的这种草率办证行为是否符合国有土地划拨流程/.该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 现在该单位绿杨食品所在对我组无任何补偿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和置换,村民们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人人愤愤不平 ,恳请您用法律武器为我们老百姓指点迷津.主持公道,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村民切盼您的权威回复不胜感激......此致 敬礼

经济相关
2011-10-24 10:46: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