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13日早上去医院急诊,当时病人说是心痛,做了相关检查,急诊室医生强烈建议入住心血管科住院,等病人办好住院手续准备入住心血管科病房时刚好碰到心血管权威专家帮忙复查一下,经权威专家检查完提议到消化科会诊,后面病人到消化科确诊为急性胃炎。然后配了一天的胃炎药水在急诊打吊水,,医生建议吊完水看情况在定是否需住院。到13日晚上6点挂完吊水,病人感到舒服多了,就没住院回到家里。第2天还是吊了一天的看急性胃炎的药水,白天病人无其他诊状,在晚上8点多准备在家睡觉突然病人又开始疼痛,家人马上送往医院急诊,到了急诊做了心电图之类的检查,发现病人心跳过缓急需抢救,然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死亡结论是心脏大动脉瘤破裂。
这个是否可以追究13日那位心血管权威专家对病人检查的疏忽的责任,还是追究医院的责任。
从上面内容来看,是否可以追究为是医院的误诊才导致病人的死亡的责任???
-
医院的检查有失职的地方,尽早做个心脏超声检查是可以发现血管畸形的。但发病时间很短,不能确诊,也是有可能的。可以要求医院适当赔偿,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比例与死亡的确切原因有关,如果真的是动脉瘤破裂则责任有限。如果死于心梗之类的,则责任要大多了。不知道有没有做尸检,需要做的。个人观点,供参考。可以电话进一步沟通。
-
建议你复印病历,找专业律师做初步分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很难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来判断。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