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孩子父亲感情破裂,他无正当职业,家中经营加工厂,因厂无力经营,欠银行外债100万,他不愿工作,整天游手好闲,我带女儿到合肥来边打工边供她上学,女儿6岁不到。今年4月时他突然偷接走女儿,直到现在也不让我见女儿,我向法院申请离婚,争取女儿的抚养,我有固定收入,保险,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因为小孩在他那里就会优先判给他呢?他还说判给他了,小孩也不让我接
-
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而且女孩随母亲生活更为方便,判给你的几率要大一些。如果孩子再在男方生活时间长的话,判给你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哦
-
可以起诉离婚。
-
离婚时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子女,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归谁抚养。你可以争取。
-
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而且女孩随母亲生活更为方便,判给你的几率要大一些。
-
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