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0月29日上午10点多一辆小车将我母(78岁、3级腿残、健康)在七星加油站路口撞倒、驾驶员下车将我母抱上车后拉到另一条街扔下后逃跑(据我母述:驾驶员骗她说:叫她在那等候,他去取钱帮她医,一去不返,我母顺车逃方追跟到另条街后晕倒在地,经路人报警后送医院,CT查出头骨破裂、颅内出血、脑髓部分受损、神智不清。交警在当晚12点多钟破案,只扣了车主的车,至今未扣押驾驶员。经20多天治疗,现阶段神智逐步清醒、语言表述不完整、生活还不能自理。医疗费当天是我交的,第二天起是驾驶员家属交到至今。请问我该怎么追究驾驶员和车主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果出院后,后续治疗和护理费依据法侓能要多少?驾驶员能判刑吗?多少年?

交通事故
2011-10-23 20:51: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驾驶员应当被以交通肇事罪加重追究刑事责任,您可以马上委托律师要求肇事方赔偿。欢迎来电。
  •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