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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高望坡(辣椒园)的本争议地是六十、七十年代周陈会队社开垦生产的(谁的田谁开垦生产是当时的常规)后由客观原因弃耕(不属五十年代三包的规划范围)1980年起本人重新开垦管使,就和大多数开垦地的农户一样没有办证、使用、确权证。因长期以来他们年年开垦扩大耕地面积也没和本队人发生争议。没想到二十几年后,突被以集体土地发包给种甘蔗,力争维权后,在等待后果处理中由被旁观者强占抢种夺取以三个联社之名转包他人

民事相关
2011-10-23 09:1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