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与一家客户签订了供货合同,数量三十台,合同已经传真确认,当时约定先制作一台样品,样品提供过去后,客户要求改大一点尺寸,我方又提供了一台样品,客户认可了新的型号,也电话同意新的价格,但没有书面回传修改后的合同。
合同中本有30%的预付款,但其称老总不在,无法请款,要货又很急,由于此前有过一次成功合作,我方也相信其所述,于是将余下的二十九台产品生产出来了。
现在对方因为其最终客户(对方委托我方生产)计划改变,不想要这批货了,与其沟通,现在却说“没有签订合同,订金也没有付”合同不成立。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方提供的两次样品都有对方的签收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