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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前年领的结婚证,当初是准备做日本留学陪读手续,必需要领婚书,但是现在我想离婚,可是他现在已经没有期限,不能回来,那我应该具体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04-04-02 18:28: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 是不是离婚一定要当事人都在场,不能缺席判决啊??
    还是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也可以缺席判决???
  • 你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对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 对于涉外离婚诉讼,在外国的一方如果有客观情况不方便回国通辑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如果你和你爱人能联系上,而且他又同意离婚,你向法院起诉后,你爱人可以到当地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然后由授权的律师参加诉讼,双方调解离婚就行了.
  • 你现在只管到你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至于向你爱人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那是法院的问题,大可不必为此多费神。
    你只要向法院提供的所在国的具体位置就可以了,不能了解到你爱人的具体住址的话,可由法院向起公告送达一些法律文书。
    如果你爱人不能到庭的话是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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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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