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55岁,2010年5月下班路上被车撞了,对方全责,经过3次入院开颅治疗后于去年11月回家休养至今,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后单位一直给我父亲开70%的工资,然后给付了38000元整的工伤保险,再也无其他赔偿,我想问问这样赔偿对吗?看了很多有关文章,我感觉赔付的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是否可以起诉?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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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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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欢迎来电咨询,如需代理,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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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求工商赔偿还是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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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详细计算吧,不是一两句可以讲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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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父亲可获得两部分赔偿,一是工伤的;二是交通事故赔偿。两者适用不同的评残标准。至于单位的,如你像样不做了,应该有笔可观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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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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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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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