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曾当着全部子女的面给父亲一笔钱让其帮助保管,在此期间奶奶因自己住,以需要用钱的名义,陆续以找邻居打电话,让人捎信的形式分次将这笔钱要回,父亲给奶姐钱时无人在现场,也没要奶奶签字(奶奶不会写字))现在奶姐不承认这笔钱他已经花没了,还同父亲要这笔钱,请问从法律上讲父亲现在应该再给给奶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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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人协商解决吧。
追问:只请从法律上给予意见,协商解决是另一回事,而且如果老人真的没钱花了,无论从人情义务上霁都是做儿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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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律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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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给付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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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还有问题可以联系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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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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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还款证据,是需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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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