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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我骑燃气车和一行人相撞,当时把交警叫来了,处理了一下没有定责,把行人送到了医院进行了检查,我出了270多元医药费还给了他几百元,一起算是给了他600元私了了,也在警察局做了事故交代双方都签了字解决。现在到了5月9日,行人打电话来,说是他撞的地方还是什么的不舒服,要再找我负责,说是警察会来找我。就这个情况,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啊?!当时已经解决了,也去医院检查过了,现在他如果要来找我,我需要理会他吗?求助!法律上面的,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

民事相关
2011-10-18 1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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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