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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少女被一通过QQ认识的男子(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开玩笑的时候复制的被害人的手机卡中所有联系人的号码) 强行(以语言逼迫———你不跟我走我就给你爸、妈、同学、朋友 所有人都说你跟我睡一起了……)带入招待所发生了性行为

民事相关
2011-10-21 0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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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