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在将要生小孩的时候发了高烧,然后就到了县保健院。在保健院做了检查,情况很严重了。但保健院医生只做了简单治疗,给出要在保健院打2至3天点滴的建议,结果高烧一直不退,后来导致病情延误转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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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医疗行为因果关系鉴定,让医院赔偿。肯定要陪的。当然,第一要务应该先查封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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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医院存在过错,依法可以主张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费用,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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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具有过错,可以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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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供病历,请医疗专业律师分析后提出处理意见。原发性疾病是什么,临床表现是什么,医院做了哪些治疗,死亡的原因是否明确,这些问题都要清楚,才能进一步提出建议。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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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请查封病历。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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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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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申请医疗事故认定或者医疗过错认定,如果医院有责任或过错,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各费用。
如需要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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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