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在结婚前买的,是属于我个人的,但是房贷不是我交的,现在他说这房子他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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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的,但是如果离婚分割你需要补充对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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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该房产上是您一个人的名字且在婚前已经进行公证过的,则该房子属于您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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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否已经办下来了,双方分别为买房支付了多少钱,将详情电话告知律师后根据具体情况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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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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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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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