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领导在没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听信居民来区反应问题而对我采取避嫌的态度,这样构成名誉侵权嘛?
-
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许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四)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
不构成侵权。你只能是清者自清的心态。有居民认为你对某某事要避嫌,领导采纳了,只是工作上的安排。
-
避险一般构不成侵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