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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级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我看不懂,你能帮我解释一下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0-20 10:45: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和苏政办函(2003)93号规定。
    具体规定。一、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减征幅度,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上述残疾等级是指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等级的条件》中明确的残疾等级(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三、减征期限,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每年均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减征对象的认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
  •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和苏政办函(2003)93号规定。
    具体规定。一、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减征幅度,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上述残疾等级是指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等级的条件》中明确的残疾等级(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三、减征期限,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每年均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减征对象的认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

    浙江省的政策,可以委托律师了解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