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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发商与我签定商铺房回迁协议时没有给我提供房屋结构图,协议只注明了;"商铺房一二两层,面积220.3平米."房子盖好后一看才知道房的正中间立着4根大柱子(剪力墙),而且1--17层的电梯井和公共电梯厅也在我的商铺中,这些建筑共占去了我一层面积的%40(二层也有电梯井),这样的商铺根本没法使用,这种结构的商铺有两户,我们两户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说你们不想要可以给你卖掉,卖的价格很低(一平米卖1万6千元,而市场价现在是2万6千元)。请问象我们两户在这种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的协议可否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每平米按市场价给我们赔偿?

其它综合
2011-10-20 11:1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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