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小老白姓、住在一个街上、也在街上做了个小生意、是买肉杀猪的、那2010在市政府的批准下,在我们镇上建了个大型屠宰厂。但是厂子是别人的,【是镇政府谐调暂租用的】、就在2011年的年初有人告诉厂领导说要开发这块地【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厂子不能在工作了。通过厂子负责人允许。在每月向厂里交纳5、6百块钱来。是包月金,让我在家里临时宰几天的猪。可是还没开宰来、刚建好工具、县商业局带着一批人【大概有7、8十人】到家把我的锅给砸烂了、还把我第第的小猪蹄拉走了【那是我第回收别人的】【大约1百7、8十斤】说我不合法,他们也没见我宰猪,也没见我买不合法的猪肉,他们还几个人审问一些其它事,当时我吓的脑子一片空白、他们还稀里湖涂的让我签什么字、我也记不清了。 、我说是厂子里领导允许的、他们却说他们不知。前天我去要回我们的小蹄和台秤’他们不给、还说要在罚1万元钱。我不知他们是否合法不、拱请向各位咨询下。谢谢各位

刑事案件
2011-10-19 21:0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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