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介绍一客户给歌曲版权公司购买歌曲,版权公司收费7万,给我提成两万。版权公司与客户签定了公对公合同,与我签订的是个人对个人的提成协议,我与客户没有任何合同。后来客户用歌曲申请接入电信的音乐业务,被驳回,电信的理由是歌曲版权有误,质量不过关。客户现在要求歌曲版权公司退还7万歌曲购买费用,而歌曲版权公司要求我退还2万元提成。问题是当初我与歌曲版权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两条:第三条:业务代理中出现不合法而导致在将来的业务中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处、罚款等,甲方均负有责任,并对乙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第四条:在乙方进行业务代理时,若由于甲方所提供歌曲版权不真实及未及时提供所需资料,造成乙方未能完成代理业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直接对客户进行赔偿。
所以我拒绝还款。现在歌曲版权公司和客户要联手告我诈骗等欺诈行为,请问我是否真的有责任退还2万提成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