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原本想和一个不太熟悉的朋友去香港玩,她说已经托人在那边安排好食宿和游玩,在罗湖关口,她让我把钱交给她,她给老板,于是我就给了她3400元钱.到了香港,她第一时间带我去了她所说的公司,到了那里我才发现那是一个传销公司,根本不是什么外贸公司,就对我的经费产生了怀疑,原来我以为是全部安排游玩住宿的费用,竟然有一部分是拿来这里交人头费了,我立即离开了这个公司,并跟朋友说了回广州再算帐,就独自回了广州了.现在我想问,我怎么给自己维权,她构成了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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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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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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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