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日开庭,由于当时原告想尽快让被告还款,把起诉金额降低,让被告于10-31日之前将欠款还清,这是在这个时间段原告才答应调解的,但如果到期被告不还,原告还有权力将再向法院申请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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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就该诉讼已经出具了生效的《调解书》。本着一事不二理的原则,你是不可以就同一件事情,另外再提起诉讼的。就这件事而言,显然你没有在诉讼中让律师把关。一般在调解中,你虽然为了及时履行而降低金额,但可以要求法庭在《调解书》中加一条:如至10月31日被告不能按期履行,被告仍应按原告的起诉金额给付该款项。那么,即使被告到期不给,你就可以按照原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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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已经生效了,你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不能要求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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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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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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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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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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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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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是出具调解书,那么就不能变更,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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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你的主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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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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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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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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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