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离开了原企业,但是,不叫我调出,也不叫我交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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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您反映的情况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十分细致的为您进行解答。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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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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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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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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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很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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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说的离开原企业是指已经辞职了吧 那您原工作单位就有义务帮您调动档案到现工作单位 养老保险也可以转到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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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