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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1999年9月起至2011年7月一直在某单位从事后勤工作,工作年限为12年。单位于2010年1月起至2011年8月为本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申请人已年满50岁,单位要求本人离职退休,但没有作出相应的补偿。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1999年9月至2009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本人在单位工作年限(12年)的经济补偿金;及本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11-10-19 15: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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