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健按摩师,2010年9月到某养生会所工作。到2011年9月工作已近满一年,在这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其技师管理条例有说明“旷工2日算自动离职,没旷工1日扣100块。”由于个人原因,10月1号开始旷工了,想自动离职。当月上了57个钟(每个钟1小时/15块,工资每月18号发放)收入是885块,想等到18号去领。可是,到那时财务说“没有你的工资,你没说明情况就走了,算旷工处理,不要你倒贴钱算不错了”。请问,这样合法吗?应该怎么办?虽说没多少钱,但也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啊。希望各位律师朋友给予一个答案,从中学习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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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追问: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可以要回公司拖欠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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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