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三月委托中介卖房子,和买方约定今年七月十日前付清房款,但买方到今年十月五日才把房款付清。我现在虽然拿到了房款,请问买方是否违约,我能追究违约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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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有关于这类违约的约定,按约定办。
如果没有,可以根据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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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具体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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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违约行为,可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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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约可同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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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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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