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感情不和近十年,原来是同屋分居,现在是同城分居两年多,有一儿一女,生活学习都是我在照顾,他基本不闻不问,家里的日常开支靠租房收入支付,老公10年了没重新给过家里分文,以前我提离婚他都没同意,因我不计划再婚,也就没所谓,7年前我姐姐为我申请了移民,前两月我又与他谈离婚的事,我觉得这两年的分居我们仅存的夫妻情一点都没了,他也有同感,但他说:等我带着俩孩子到国外以后我们再离婚。我现在的问题是:1、以后我在国外他如果不同意离婚是否离起来会更加麻烦?2、如果现在起诉离婚,俩孩子可以判给我一人吗?或者可以由孩子自己选择(分别年满10岁、15岁)?3、如果俩孩子归我抚养,在他承担能力范围内抚养费我可以按国外的正常开支要求吗?是要求一个孩子的还是俩孩子的(他要求我带俩孩子去,但要他一人出钱会有异议)4、近两年,他没回过家,我也不知道他在外面做什么生意,如果他说这两年产生了我不知虚实的债务或借款,我要承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